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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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23-09-19 10:48:46
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備案稿)公示
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
地理位置: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金灣大道與西海堤交匯處東側
占地面積:2062.26m2
項目責任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水務技術監管中心
調查單位及檢測單位:云測檢測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廣州市馳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未來規劃:生產防護綠地(G2)
調查緣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現狀為臨時污水應急處理站,涉及《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462)行業,未來擬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為及時將注銷排污許可的地塊納入監管范圍,保障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要求,該項目在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前,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時間為2023年4月~2023年5月。通過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的資料分析,地塊歷史沿革如下:
2008年3月,地塊內及周邊進行圍海填土,填海后地塊荒置;
2012~2015年間社區居民利用地塊及周邊進行零散種植;
2016~2018年建設為西灣紅樹林公園的一部分,設有綠道和綠植景觀;
2018年12月正式開工建設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2019年3月31日通水,經過調試運行,于2019年4月29日正式進入商業運營期。
2020年底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完成提標改造工作,在原有工藝基礎上增加“磁高效沉淀池”及“曝氣生物濾池”,2021年底因固戍水質凈化廠二期建成投入使用,固戍污水應急處理廠停止運營;
2023年4月,地塊內曝氣生物濾池拆除,地塊水泥硬化層破壞,并進行清表處理。
2023年5~7月間,中國鐵建集團對地塊進行平整,并重新鋪上硬化層,厚度約為0.2~0.4m,在地塊內設有洗車槽,設有一座三級沉淀池,僅用于運輸車輛輪胎泥沙的清洗,不做其他用途,現場存在多種大型的施工機械,包括鏟車、吊機、起重機、挖掘機、雙輪銑槽機、旋挖鉆樁機,進行支護樁的施工,地塊西北側區域預計開挖深度約18~25m的深坑,主要功能為組裝盾構器或為盾構器進行方向定位。
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情況如下:
地塊東側2008年以前為海域,2008年填土后荒置,2017年建設城管綜合樓和公園管理中心至今無變化;
地塊南側2008年以前為海域,2008年填土后荒置,2012~2015年間,社區居民臨時利用進行零散種植,2016~2018年建設成西灣紅樹林公園的一部分,設有綠道和景觀,2019年為解決固戍污水處理廠缺口,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投入運營,2020年進行提標改造,2021年底因固戍污水處理廠二期建成后閑置,2023年7月開始拆除池體和配套設施;
地塊西側一直為道路和海域;
地塊北側2008年以前為海域,2008年填土后荒置,2010~2015年為建設沿江高速公路,配套建設管理中心和施工板房,施工板房隨項目結束而拆除,2017年建設成西灣紅樹林公園的金林廣場,2023年6月為建設穗莞深城際線固戍工作井,成為中國鐵建集團的施工區域。
根據前期污染源分析得知,地塊一潛在污染因子主要:為填土時期機動車輛機油泄露造成石油烴(C10-C40)污染;固戍污水應急處理廠廢水來源于污水干管收集的周邊工業廢水和市政生活污水,可能會造成重金屬和無機物污染,根據污水處理工藝,無破氰和氧化還原工藝,對重金屬、氰化物和氟化物等因子的處理能力較低,運營期間還可能存在沖洗廢水溢流、污水管道破裂導致未經處理的污水泄露、污泥運輸過程撒漏、藥劑投加過程撒漏等情況,對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響,主要污染因子為砷、鎘、汞、銅、鎳、鉛、六價鉻、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根據寶城大型垃圾轉運站與地塊距離、排污管線走向及區域地下水流向分析,該垃圾轉運站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可能性較小。因此該地塊及周邊識別出的潛在污染因子為砷、鎘、汞、銅、鎳、鉛、六價鉻、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
三、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因首次采樣布點不滿足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布設4個土壤點位的要求,且地塊內存在施工活動,初次采樣的S1/W1、S3/W3水土復合點位因地表鋪設硬化層,地下水井被覆蓋,遂進行了土壤和地下水補充采樣。
兩次采樣分別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7月6日進行土壤鉆孔、土壤樣品的采集以及地下水監測水井的建立;于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7月12日進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
本次初步調查共設置6個土壤點,采樣深度8~12m不等,共采集土壤樣品38個(包含5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7“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123項必測項目、pH值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氰化物、氟化物共127項土壤指標;共建設地下水監測井5口,其中2口被混凝土層覆蓋,井深為8~12m,采集地下水樣品7組(包含2組現場平行樣)。地下水監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8“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52項必測項目、pH值、渾濁度、氨氮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氰化物、氟化物共58項地下水指標。
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因此土壤各檢測項目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地下水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限值作為篩選值,其中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指標選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中有14項重金屬和無機物、13項有機物檢出,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所有檢出指標的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
土壤中重金屬鈷和石油烴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出現鈷超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20mg/kg)點位為第一次采樣的S3/W3點位0~0.5m處,檢出濃度為23.6mg/kg;出現石油烴超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826mg/kg)點位為補充采樣的S1/W1點位1.8~2.2m處,檢出濃度為897mg/kg。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地下水樣品有26項指標檢出,除pH值、渾濁度、氨氮超過地塊篩選值外,其余指標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pH值在8.91~11.43之間,呈堿性;氨氮濃度在15.3~25.3mg/L之間,最大超標倍數15.86倍;渾濁度在13.7~93.2NTU,最大超標倍數9.32倍。
四、初步調查結論
地下水pH值、渾濁度和氨氮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pH值、渾濁度為地下水理化性質監測指標,氨氮為地下水無機監測指標,對人體的危害性較小,pH值、渾濁度和氨氮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 H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此本次調查不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且地塊所在區域屬于地下水禁止開采區,無地下水飲用風險,地塊也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保護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不靠近飲用水源地,人體健康風險和地下水環境風險較小。
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地塊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生產防護綠地(G2)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結束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無需開展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五、建議
(1)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初步調查土壤環境質量滿足GB36600-2018和DB4403/T 67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但土壤鈷和石油烴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因此,未來再開發利用過程中若對該地塊進行開挖外運的,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妥善處置,確定接收地的規劃用途應為二類用地,否則將不能接收該區域地塊開挖的土壤,開挖和外運過程中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經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施工許可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要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等擾動地塊的行為,確保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環境安全;
(3)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加強人員健康安全防護,以確保人員健康。提高環境質量安全意識,嚴防實施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若在地塊后續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現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地塊一)
地理位置: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金灣大道與西海堤交匯處東側
占地面積:2062.26m2
項目責任單位:深圳市寶安區水務技術監管中心
調查單位及檢測單位:云測檢測技術(深圳)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廣州市馳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環境衛生設施用地
未來規劃:生產防護綠地(G2)
調查緣由: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服務項目現狀為臨時污水應急處理站,涉及《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的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462)行業,未來擬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為及時將注銷排污許可的地塊納入監管范圍,保障企業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要求,該項目在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前,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時間為2023年4月~2023年5月。通過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的資料分析,地塊歷史沿革如下:
2008年3月,地塊內及周邊進行圍海填土,填海后地塊荒置;
2012~2015年間社區居民利用地塊及周邊進行零散種植;
2016~2018年建設為西灣紅樹林公園的一部分,設有綠道和綠植景觀;
2018年12月正式開工建設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2019年3月31日通水,經過調試運行,于2019年4月29日正式進入商業運營期。
2020年底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完成提標改造工作,在原有工藝基礎上增加“磁高效沉淀池”及“曝氣生物濾池”,2021年底因固戍水質凈化廠二期建成投入使用,固戍污水應急處理廠停止運營;
2023年4月,地塊內曝氣生物濾池拆除,地塊水泥硬化層破壞,并進行清表處理。
2023年5~7月間,中國鐵建集團對地塊進行平整,并重新鋪上硬化層,厚度約為0.2~0.4m,在地塊內設有洗車槽,設有一座三級沉淀池,僅用于運輸車輛輪胎泥沙的清洗,不做其他用途,現場存在多種大型的施工機械,包括鏟車、吊機、起重機、挖掘機、雙輪銑槽機、旋挖鉆樁機,進行支護樁的施工,地塊西北側區域預計開挖深度約18~25m的深坑,主要功能為組裝盾構器或為盾構器進行方向定位。
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情況如下:
地塊東側2008年以前為海域,2008年填土后荒置,2017年建設城管綜合樓和公園管理中心至今無變化;
地塊南側2008年以前為海域,2008年填土后荒置,2012~2015年間,社區居民臨時利用進行零散種植,2016~2018年建設成西灣紅樹林公園的一部分,設有綠道和景觀,2019年為解決固戍污水處理廠缺口,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投入運營,2020年進行提標改造,2021年底因固戍污水處理廠二期建成后閑置,2023年7月開始拆除池體和配套設施;
地塊西側一直為道路和海域;
地塊北側2008年以前為海域,2008年填土后荒置,2010~2015年為建設沿江高速公路,配套建設管理中心和施工板房,施工板房隨項目結束而拆除,2017年建設成西灣紅樹林公園的金林廣場,2023年6月為建設穗莞深城際線固戍工作井,成為中國鐵建集團的施工區域。
根據前期污染源分析得知,地塊一潛在污染因子主要:為填土時期機動車輛機油泄露造成石油烴(C10-C40)污染;固戍污水應急處理廠廢水來源于污水干管收集的周邊工業廢水和市政生活污水,可能會造成重金屬和無機物污染,根據污水處理工藝,無破氰和氧化還原工藝,對重金屬、氰化物和氟化物等因子的處理能力較低,運營期間還可能存在沖洗廢水溢流、污水管道破裂導致未經處理的污水泄露、污泥運輸過程撒漏、藥劑投加過程撒漏等情況,對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響,主要污染因子為砷、鎘、汞、銅、鎳、鉛、六價鉻、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根據寶城大型垃圾轉運站與地塊距離、排污管線走向及區域地下水流向分析,該垃圾轉運站對地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可能性較小。因此該地塊及周邊識別出的潛在污染因子為砷、鎘、汞、銅、鎳、鉛、六價鉻、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
三、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因首次采樣布點不滿足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布設4個土壤點位的要求,且地塊內存在施工活動,初次采樣的S1/W1、S3/W3水土復合點位因地表鋪設硬化層,地下水井被覆蓋,遂進行了土壤和地下水補充采樣。
兩次采樣分別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7月6日進行土壤鉆孔、土壤樣品的采集以及地下水監測水井的建立;于2023年5月10日和2023年7月12日進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
本次初步調查共設置6個土壤點,采樣深度8~12m不等,共采集土壤樣品38個(包含5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7“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123項必測項目、pH值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氰化物、氟化物共127項土壤指標;共建設地下水監測井5口,其中2口被混凝土層覆蓋,井深為8~12m,采集地下水樣品7組(包含2組現場平行樣)。地下水監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附件8“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行業類別中的52項必測項目、pH值、渾濁度、氨氮以及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氰化物、氟化物共58項地下水指標。
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因此土壤各檢測項目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地下水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限值作為篩選值,其中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指標選取《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中有14項重金屬和無機物、13項有機物檢出,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所有檢出指標的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
土壤中重金屬鈷和石油烴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出現鈷超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20mg/kg)點位為第一次采樣的S3/W3點位0~0.5m處,檢出濃度為23.6mg/kg;出現石油烴超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826mg/kg)點位為補充采樣的S1/W1點位1.8~2.2m處,檢出濃度為897mg/kg。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地下水樣品有26項指標檢出,除pH值、渾濁度、氨氮超過地塊篩選值外,其余指標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標準,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地下水pH值在8.91~11.43之間,呈堿性;氨氮濃度在15.3~25.3mg/L之間,最大超標倍數15.86倍;渾濁度在13.7~93.2NTU,最大超標倍數9.32倍。
四、初步調查結論
地下水pH值、渾濁度和氨氮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pH值、渾濁度為地下水理化性質監測指標,氨氮為地下水無機監測指標,對人體的危害性較小,pH值、渾濁度和氨氮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 H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因此本次調查不對其進行風險評估,且地塊所在區域屬于地下水禁止開采區,無地下水飲用風險,地塊也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保護區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不靠近飲用水源地,人體健康風險和地下水環境風險較小。
固戍片區污水應急處理擴容項目(地塊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生產防護綠地(G2)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結束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無需開展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五、建議
(1)該地塊未來規劃為生產防護綠地(G2),屬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初步調查土壤環境質量滿足GB36600-2018和DB4403/T 67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但土壤鈷和石油烴存在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情況。因此,未來再開發利用過程中若對該地塊進行開挖外運的,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妥善處置,確定接收地的規劃用途應為二類用地,否則將不能接收該區域地塊開挖的土壤,開挖和外運過程中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2)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經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施工許可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要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具體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明顯標示或圍蔽,禁止任何單位和人員開挖、取土等擾動地塊的行為,確保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環境安全;
(3)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加強人員健康安全防護,以確保人員健康。提高環境質量安全意識,嚴防實施過程中的環境污染。若在地塊后續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現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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